日期: 2010年05月05日
【 】澳門中華總商會代表昨天上午拜訪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反映工商界對《聘用外地僱員法》(下稱外僱法)的意見以及各行業的具體情況,希望政府多加關注。
中總理事長許世元,副會長馬有禮,副理事長高開賢、賀定一、崔煜林、余健楚、黃國勝,會務顧問梁顯達等一行十一人於昨日上午拜訪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反映工商界對於上月二十六日生效實施的外僱法的意見,希望特區政府能多加關注廣大中小商號在配合外僱法施行時所遇到的困擾,及時理順有關問題和矛盾,保持澳門工商各業的正常運作,有利於營造澳門良好的營商環境。
許世元首先感謝譚伯源司長在百忙中接見該會代表。許世元表示,該會於四月二十一日與人力資源辦公室、治安警察局、勞工事務局及社會保障基金合辦了一場外僱法講解會,出席人數近七百人,分別安排在兩個場地進行。是次講解會效果良好,反應非常熱烈,提問踴躍,以致原定兩個半小時的講解會,足足延長了一個多小時。事後該會亦接獲不少工商團體和僱主的意見,提出很多問題和建議,許世元說,今次專誠拜訪譚伯源司長,就是向司長反映該等意見和建議,供特區政府參考。
許世元表示,對於外僱法的實施,工商界朋友都是持支持和配合態度的,中總希望通過外僱法的實施,在能夠保障本地工人就業的同時,也能緩解澳門各行各業所面對的人力資源緊缺的實際困難,從而有利於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也就是既能進一步完善聘用外地僱員的有關法律、法規,又能逐步紓緩澳門人力資源緊缺的現實矛盾。
會上,黃國勝就關於外僱法的宿舍安排、外僱比例、聘用外地家傭等問題提出意見。他認為在相關行政法規頒佈前,有不少僱主已提供宿舍予外地僱員,但住宿條件或許未能完全符合新頒佈的行政法規所要求的標準,現即使要作出調整亦非一時三刻就能完成,若將這為數不少的外地僱員即時推向市場租賃房屋,必定會對廣大居民造成影響,希望政府能依輕重緩急彈性處理。
對於政府提出會規範外地僱員與本地僱員的比例、外僱退場機制等文本,並會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黃國勝表示,中總認同政府的有關設想,但希望政府在訂定有關規定時多考慮實際的操作性和可行性,避免對工商界做成更大的困擾。對於政府計劃訂定本地僱員與外地僱員的比例的問題上,黃國勝認為,根據現時澳門的實際情況,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不同規模、不同工種、不同職級的員工,他們的本地僱員與外地僱員比例都各不相同,例如體力勞動強度需求較大的,以及低下層工種,本地人較少,外僱較多。如何根據不同的情況,制定具體比例,絕非易事。更何況現時澳門,中小商號佔絕大多數,若將對大企業的外勞比例強加於中小商號,則令廣大中小商號更難經營,中總希望政府在訂定外勞比例時,要特別關注廣大中小商號的實際困境,給予適當照顧。
據資料統計,現時在本澳工作的外地家傭共有一萬六千多名。由於外僱法規定,家傭亦需按《勞動關係法》加以規範,家傭與本地僱員的基本權利一樣,包括工作時間、假期、補償及薪酬方面,但家傭的工作特性與一般外地僱員不同,新的規定對現時聘用外地家傭的家庭肯定造成極大的困擾,希望政府能對此加以關注和研究解決。
關於外僱法生效後,僱主必須與外勞簽署「書面勞動合同」,黃國勝認為這對廣大中小商號僱主造成困擾。由於,大部份僱主對外僱法的條文內容還尚待掌握、理解,而且很大部份情況四月二十六日生效當天,與外地僱員的合同還在整理中,一下子要簽書面合同,肯定會增加大量文書工作,僱主很難適應。希望有關當局,給予僱主一個適應期,可容許在取得新的聘用許可時才訂立書面合同。
另外,對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討論及通過,規範聘用外地僱員許可內所設定的條件或負擔方面,除要落實外僱法中三項規定外,亦將加入「聘用本地僱員的最低數量的保證」。對此,中總認為這在實際操作上有一定的難度,僱主當然想保證本地僱員的數量,但很多時候本地僱員辭職,僱主未能在短時間內增聘人員,即是「未符合最低數量的保證」。事實上,現實情況並非僱主不願請本地人,而是某些行業、某些工種,本地人不感興趣。在這方面,中總請有關當局制訂法規的同時,切實考慮本澳勞動市場的實際環境,避免對澳門營商環境造成不利的影響。
會上,與會者就外僱開設銀行戶口、家傭、比例機制等話題交換意見,氣氛融洽。
譚伯源在細心聆聽中總代表的意見後表示,政府一定會在法律框架下,根據實際的情況,更加審慎地處理相關的問題。對於中總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政府一定會詳加分析,並會與相關部門研究、配合,實事求是地處理,以符政府整體政策。在談到建造業本地工人與外僱比例問題時,譚伯源特別強調,政府希望在大型地盤中以一比一為目標,為此政府將加大力度開展對建造業工人的培訓,提升其技能,有助解決建造業工人的就業問題。
隨後,雙方拍照留念。
陪同譚伯源司長接見中總代表的還有司長辦公室主任陸潔嬋和顧問梁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