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基金馮炳權主席一行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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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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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供款事務處處長陳寶儀等一行八人於昨天上午到訪澳門中華總商會,受到中總理事長高開賢,副理事長黃國勝、劉藝良、何佩芬、何富強,會務顧問梁顯達,常務理事劉永誠、冼志耀、盧國強、黃仁民、黃永謙等的熱情接待。   高開賢感謝馮炳權等一行來訪,並向該會介紹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措施。他表示社會保障基金自一九九零年投入運作以來,對僱員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亦逐步完善,涵蓋的範圍亦得到擴大。特區政府亦非常關注和重視建立一個完善和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提出了包括社保制度、中央儲蓄制度的雙層社保體系,而第一層保障的《社會保障制度》修訂法案獲得立法會通過後,將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實施。高開賢認為,為了讓廣大市民對新制度有更多、更準確的了解,更有效地實施新的制度,近期社會保障基金在馮炳權主席帶領下,向多個社團作宣傳介紹,以釋居民疑慮及增加宣傳效力,這個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中總樂意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   馮炳權感謝中總的熱情接待及對社會保障基金工作的大力支持,提供了寶貴意見和協助工作。他表示,《社會保障制度》將於明年一月一日實施,分為:供款制度(包括強制性及任意性制度);社會保障的給付;補扣供款。新的制度增加“任意性制度”及“補扣供款”制度,主要協助過去仍未納入社保制度人士以及斷供者追補部分供款,讓其享有適切的保障,以便日後申領提取養老金。馮炳權強調,只要是勞動關係者,是否有拿取養老金,都要供社保,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會要求委託民間團體代辦申請的居民填妥委託聲明書,以保障資料不被濫用。   會上,與會者均認為社會保障制度旨在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建議在這措施推出的同時,應加強宣傳推廣,力求讓參與人得到清晰的資訊,每項措施都應盡量做到利民、便民。隨後,雙方合照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