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何麗鑽局長一行八人來訪諮詢本會對《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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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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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局局長何麗鑽、副局長王世紅、陳澤成等一行八人昨日上午訪問了澳門中華總商會,受到該會負責人熱烈歡迎。   在接待何麗鑽局長時,中總理事長許世元對文化局為澳門文化遺產保護更加到位,並以法律為依據,法制為基礎地加以規範,草擬《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公開諮詢表示讚賞。許世元說,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特區政府的領導下,澳門特區在九年多來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特別是旅遊休閑產業得到快速的發展,帶動了澳門不少行業,同時亦吸引了不少國際企業進軍澳門,令澳門經濟近幾年出現蓬勃興旺的局面。基於澳門發展的定位,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提升和優化澳門的旅遊文化資源,令澳門的旅遊業內涵更加豐富。自二零零五年七月,澳門歷史城區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澳門知名度獲大大提升。   在談到對《保護法》草案的意見時,許世元概括了幾方面的意見,分別是:一.對於已評為文化遺產的不動產名錄內的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建築群和場所,特區政府一定要盡力加以保護、修葺和保養。二.在將來的城市規劃以及發展密度等均要注意與歷史文物作出配合,避免彼此互相衝突。三.對於已評為文化遺產的不動產之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倘實私人物業,政府應考慮以土地交換、金錢賠償或稅務豁免等措施以保證該等建築物能真正得以保存,甚至得以活化使用。四.對一些在列入世遺前的文化遺產周邊建築物範圍高度的限制等指引,應小心處理,既要保護世遺,也要保障投資者權益。 五.在今後評選這些具價值的動產和不動產時,宜貴精不貴多,寧少勿濫。六.將來成立的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應考慮包括工商界代表,特別是建築置業界別,以期能在委員會內反映業界的專業意見。七.在合乎公眾安全及衛生要求的前提下,要成立的文化遺產委員會應連同專業人士制訂一套適用於澳門古蹟建築的設計規範,以促進文物的活化。   中總副理事長余健楚、黃國勝,會務顧問梁顯達,常務理事盧德華、黃樹森、何佩芬,理事謝思訓、梁蔭沖先後在會上發言。他們指出,特區成立後,文化局在保護文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獲外地旅遊人士好評,文化局功不可沒;並表示澳門文化遺產的保護,涉及產權及經濟價值和財產轉移問題,其敏感度不只是牽涉到某一個界別,而是影響到全體居民的生活。希望《保護法》能保護文物的同時,又能保護到有關居民的利益,又能配合澳門城市發展需要;並希望將來實行的《保護法》法規清晰,切勿出現居民與政府對薄公堂的情況。   會上,何麗鑽指出,《保護法》諮詢期有三個月,至四月底。何麗鑽又感謝與會人士所提出的各項意見,並表示會仔細認真研究,加以分析。 隨後,雙方合照留念。代表中總接待客人的還有副秘書長陳國銓等。 到訪中總的文化局負責人還有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博物館館長陳迎憲、特別計劃處處長林曉白,以及崔貞貞、鄧少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