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消費補貼 振興社區經濟
澳門中華總商會策略研究委員會主任 馬志毅
第一期消費補貼計劃已於日前完結,由八月至十二月特區政府開展第二期的消費補貼,並從促進本地經濟,提振內需和穩定就業三大實效方向繼續推進。總結第一期補貼計劃,筆者認為計劃至少在以下三方面取得重要的成功,首先是惠及面廣,從數據上來看,除了飲食及超市兩大板塊外,由家電到美容幾乎各大小零售服務企業都能受惠,當中約六成三的消費是流入中小企,達到促內需,穩就業等預期的目標;其二是電子消費作為支付手段的替代效應促使中小企的升級轉型,這次全民電子消費將電子支付普及一下子提高至另一個層次,為將來通過網絡及支付系統吸引內地旅客打好基礎;其三是提振企業信心,這次政策的認同性高,刺激消費氣氛,連帶政府推出其他組合拳的扶助措施產生協同效應,無疑為缺乏旅客景況下艱苦經營的企業打下強心針。
然而,政府還是吸取了第一期消費補貼實施以來的一些經驗來優化第二期計劃,比如在取卡及充值流程方面的改進,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止商戶抬舉物價方面加強有效打擊等。第一期的消費補貼雖然促使了居民產生額外的消費,而受訪的居民當中約二成至三成三分別表示會增加額外的飲食或零售消費,但商戶及企業所能提供的消費模式還是相對簡單,沒有充分利用好電子消費的優點來產生額外的帶動效應,比如大力推銷二次消費及聯乘消費。同時有部份商戶反映每天三百元消費的上限額度應隨著這次補貼金額的增加而需適度有所提升,但這樣對消費的公平性及帶動效應沒有實質的效益,反而會產生短期大量投入來推高物價,不利政策收效。
這次消費補貼期將會延伸至年底,期間隨著內地抗疫防控進入常態化,有可能逐步放鬆低風險地區旅客來澳,實現以本地社區小循環的方式逐步融入國家內需大循環,形成消費疊加,商戶應該多花心思如何在吸納消費補貼的同時產生額外的消費,而各類型商會更可發揮團結引領的角色,帶動社區內有別於內地“地攤經濟”的具澳門特式“市集經濟”,展現中西文化薈萃的氣氛吸引人流和聯乘消費,比如近日分別有康公夜市、漁人碼頭燈光夜市、黃昏薈萃議事亭等舉辦,“一花獨放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以特色市集遍地開花的經營模式惠及各區,在符合抗疫防控常態化的前題下增加社區人流和消費意慾,達至兩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