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勝認為消保法有助提升本澳旅遊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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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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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元旦生效,澳門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黃國勝表示,澳門作為旅遊城市,以服務出口為主的經濟體,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已沿用逾三十年,與時俱進實施新《消保法》,有助強化本澳以誠信為金漆招牌的零售服務業,從而提升旅遊城市形象,助力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建設。

黃國勝表示,《消保法》涉及層面較廣泛,為讓法律順利實施與執行,消委會已推出網上專頁,設立圖文包及宣傳短片,解說常見問題等。早前消委會走訪了多個不同社團,舉辦三十四場社區講座及園遊會,同時向三千三百多間商號派發宣傳單張,循序漸進開展普法工作,以加深消費者與經營者對法律的認識。中總對消委會於法律實施前做了大量宣傳推廣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和讚賞。

黃國勝指出,澳門地區小而美,人際關係密切,是富人情味的「熟人社會」,營商者非常注重誠信、口碑。在疫情前,每年訪澳旅客近四千萬,加上本地居民的消費,以這個市場規模來看,本澳產生的消費爭議比例上並不算多,同時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為有關的消費爭議進行的投訴處理、調解及仲裁等工作均起到了良好效果。

《消保法》新增了七日冷靜期,以提升消費者權益的保障。黃國勝認為,現今社會消費者對商品及服務的要求或合理期望持續提升,這亦體現了社會不斷進步的好例子。正如國家提出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一樣,做生意也如是,經營者以客戶對高品質生活作為努力的奮鬥目標,做好出品與服務、增加顧客滿意度等,以留住舊客,吸引新客,長做長有,貨如輪轉。故此,他相信廣大工商界對此是充分理解和配合的,亦相信一般消費者不會過份使用、甚至濫用冷靜期機制,但倘有偶爾發生,希望當局關注及不偏不倚地處理,以達到立法的原意和目的,在保障消費者各項權利的同時,維護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公正及平等的法律關係。此外,政府在普法的同時,亦應倡導健康消費,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等消費教育。

黃國勝表示,消委會於法律實施前做了大量宣傳推廣等準備工作,相信《消保法》生效後可以運作良好,進一步健全消費市場機制、減少及解決消費爭議,以加強消費者及經營者雙方面的保護,有利提升本澳經濟發展活力。此外,中總呼籲工商界配合好新法的新要求,為本澳誠信經營的美譽貢獻力量;中總將全力支持及配合消委會相關工作,向會員推廣宣傳《消保法》,讓經營者充分了解及遵守新法的有關規範。